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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收钱、捆绑销售、拒绝公积金……信阳楼市这些乱象重点整治!

2020年09月23日 来源:信阳市房管局

信阳市房产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房产服务中心、住建局,中心相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交易风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行业乱象,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并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对象

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含估价、经纪)等。

三、整治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向他人销售,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3、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用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4、商品房销售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实行一房一价、一套一标,收取标价以外的未标明费用甚至高于备案申报价格进行销售;

5、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不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同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采取分楼幢、分单元、分层等方式开盘销售;

6、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方式销售商品房,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

7、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二)房地产估价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无符合规定数量的估价师和专职注册估价师;

2、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不健全;

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估价资质证书;

4、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5、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2、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租赁资金的行为;

3、怂恿当事人采取“阴阳合同”、不实承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业务流程等;

5、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

(四)其他方面

1.涉及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及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相关内容;

2.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9月5日— 9月10日)。9月10日前召开工作部署会,进行工作安排。各县(区)房产部门,中心市场处、平桥分局、明港分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统一思想认识,积极主动参与,努力营造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9月11日— 9月15日)。组织业务辖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估价机构,经纪机构对照专项整治行动的整治内容,认真对其开发、经营行为进行全面自查,填报自查自纠表(见附件),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在9月20日前整改到位。

(三)集中检查阶段(2020年9月16 日— 9月25日)。各县(区)房产部门,中心市场处、平桥分局、明港分局对业务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和项目开展实地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前暂停网签、实施联合惩戒、记入信用档案、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等方式,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以及涉黑涉恶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9月26 日— 9月30日)。各县(区)房产部门,中心市场处、平桥分局、明港分局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房产部门,中心市场处、平桥分局、明港分局要加大对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查处力度,加快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置效率,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

(二)严明工作纪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房产部门、住建局,中心市场处、平桥分局、明港分局要安排得力人员做好检查工作,检查组成员要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案不查,甚至袒护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整治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措施,建立健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

各县(区)房产部门,中心市场处、平桥分局、明港分局将工作总结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市房产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松   电话: 0376-6789315  

邮箱:xysfgjfgk @163.com。  

附件:1、信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

     2、信阳市房地产估价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

     3、信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

信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docx

2020年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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